English

非法录音制品将遭“严打”

2000-01-04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胡建礼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从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获悉,文化部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至3月15日,在全国开展打击非法录音制品的专项斗争,并为此发了通告。

通告对此次专项斗争打击的范围作出了规定,并要求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在2000年1月15日前进行自查,立即停止销售非法录音制品,并将非法录音制品列表上缴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。在2000年1月15日前主动上缴的,可免予处罚。继续经营或藏匿的,一经发现,依法从重处罚。经营非法音像制品100张(盒)以上的,吊销许可证。在2年内被处罚2次以上的,吊销许可证。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通告还公布了文化部的举报电话:(010)65551010,(010)65551899。举报信箱:dfhotline@sina.com。凡发现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线索的,可向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举报,并为举报人保密。根据举报查获重大案件的,对举报人予以奖励。

[值班总编推荐]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

[值班总编推荐]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

[值班总编推荐]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...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